我日常就医,从不要求医生处方“原研药”(brand drug),拿到“仿制药”(generic drug)也照常自用。作为曾经的临床工作者,有人对我的行为不解,毕竟许多同行对“仿制药”——尤其“国产仿制药”——抱有疑虑,甚至直接在患者面前流露出不信任。于是农历新年前后,记者朋友言西邀请我录制 播客,讨论当时热议的仿制药话题。

播客“医言不合”:中国仿制药的信任迷局
播客“医言不合”:中国仿制药的信任迷局

节目里,我首先表态支持中国仿制药行业发展,主要原因是降低用药成本。美国每 10 张药物处方中,有 9 张给了仿制药,兼顾疗效与安全同时,一年可节省 3000 亿美元药物费用。中国本身是人口大国,面临老龄化问题,医保费用压力巨大,仿制药是纾解巨额药物支出的必要手段。

随后,我们将目光投向公众争议焦点:原研药、仿制药疗效和安全性的差异。对谈内容大致分为两部分:第一部分在科学技术层面,验证仿制药替换原研药的可行性,这部分与“人”无关;第二部分则关注技术之外、与“人”相关的影响因素。感谢言西老师事先的大量工作,我受益匪浅,对“中国特色”的仿制药行业有了更深了解。

技术层面,中国仿制药与美国、欧盟、日本等制药工业发达地区,采用的标准基本一致。我国的“一致性评价”,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的“治疗等效”(therapeutic equivalence)标准相似。

整套“治疗等效”评价体系可进一步分为“药学等效”(pharmacologic equivalence)和“生物等效”(bioequivalence):前者指仿制药活性成分、剂型、给药途径、适应症等,应与用来比较的基准药物(即“参比制剂”,通常为原研药)保持一致;后者须验证人体对仿制药的作用(即“药代动力学”)足够接近参比制剂——具体来说,要求仿制药与参比制剂的特定药代动力学指标,其比值的 90% 置信区间(confidence interval),必须全部落在 80-125% 区间内。这绝非坊间流传“仿制药只需达到参比制剂 80%”的误读,实际有着坚实的统计学理论基础。单纯依靠药代动力学指标比较药物疗效必然欠全面,不过对于绝大多数口服药物,这一标准合情合理。除非固有的未知缺陷,或者特殊个例,才可能出现重大矛盾。

辅料和包装材料改变,确实可能造成疗效和安全性差异,即使原研药也无法完全避免。只是严格遵守开发规范的情况下,这种现象并不多见。相比之下,我更担心仿制药之间是否等效的问题,已验证与参比制剂等效的两种仿制药未必等效。在当下的中国临床实践中,患者常常在不同仿制药间切换,可能遭遇显著疗效、安全性波动。此外,《默克诊疗手册》 系统概括 了仿制药不适合替代原研药的情形。

“一致性评价”属于仿制药上市销售前的研究开发过程,仿制药上市后的长期管理同样重要,各地区药物监管机构为此都设立了详尽法律规范。“一致性评价”解答仿制药与参比制剂是否一致的问题;上市后持续的质量控制、药物警戒行为,目的是保证仿制药各生产批次始终如初——如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NMPA)局长毕井泉所言,警惕“一致性评价”沦为“一次性评价”,“一种”仿制药也不该沦为“一批”仿制药

技术因素之后,言西老师与我分享了可能影响仿制药质量的非技术因素。

一个我不曾留意的风险来自中国的“上市许可持有人”(MAH)制度。为了降低市场门槛,符合制药工业现代化发展,鼓励更多企业投身创新药研究开发,中国自 2019 年起推行 MAH 制度,允许药品上市和生产许可分离,B 证制药企业因此兴起。这些企业没有生产能力,委托其他工厂生产药品。然而,一些 B 证企业缺乏必要的生产监督、质量管理能力,就可能放松仿制药质量管理工作。今年 3 月,四川一家 B 证企业因生产质量问题,被取消了集采中选药物资格

仿制药领域的合同研究组织(CRO)也在其中推波助澜。一些承担仿制药研究开发工作的 CRO 因市场竞争,将同一仿制药品种卖给多家 B 证企业,“批量生产”一致性评价批文。结果某注射药物有 200 余家企业手握仿制药上市批件,引发过度竞争,导致企业控制成本时选择牺牲药品质量。

现行的集中带量采购(即“集采”)政策同样脱不了干系。尽管初衷是 降低药品价格、调整经济结构,客观上实现了医保费用“腾笼换鸟”,让患者用上最新原研药,但实施过程中,价格几乎成为唯一评判指标——针对仅仅 4 分钱的“灵魂砍价”多年之后仍被大众反复提及。集采中选带来的压倒性市场份额迫使仿制药企业疯狂压价,即使产品中标,由于定价缺乏弹性,未来的任何成本波动都可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(包括上市后质量控制、药物警戒活动)造成致命影响,甚至令整个质量体系形同虚设,为后续风险埋下伏笔。

言西老师同时谈到一个案例,表明集采价格压力已经传导至仿制药供应链上游。例如,有高端药品包装材料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巨大,近年却因价格缺乏竞争力,被迫让出市场给低成本、低质量供应商,这无疑是仿制药质量的又一隐患。

播客录制后几个月,相关话题已经淡出公共空间。前几天一位朋友向我求助抗肿瘤药物卡培他滨(capecitabine)的原研药。这种药物最初由瑞士制药企业罗氏(Roche)研究开发,于 1998 年在美国等地申请上市,商品名“希罗达”(Xeloda)。目前该产品在国内由上海罗氏工厂生产,但 MAH 已经更换为本土的亿帆医药。我惊讶发现朋友的医生竟质疑“希罗达”不是原研药,理由是对方简单地将“原研药”等同于“进口药”。至此我才发现,关于“原研药”“仿制药”的细节概念,专业医生都存在认知偏差和混淆。

药物的一个特征,是个人经验往往无足轻重,必须依赖群体的信息方能作出相对可靠的论断。个体患者、医生的经历,都不足以构成某种药物是好是坏的唯一标准,只能借助严谨的科学研究、健全的监管体系,确保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。仿制药是全球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降低药品成本、提高药品可及性方面作用不可替代,更加离不开这两方面的协同。

中国目前面临的挑战,不是“要不要仿制药”,而是“如何让仿制药成为患者值得信赖的选择”。我们呼吁:优化集采政策,打破唯价格论,引入多元评价维度,为企业提供合理利润空间,确保企业有能力持续投入上市后质量控制;药品监管机构应加强仿制药上市后监督,定期抽查仿制药质量,严肃处理、打击违规企业。只有仿制药行业形成健康有序的生态环境,我们的医生、患者才可能了解仿制药,放心选择仿制药。